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堵小区大门属违法行为,将受到法律严惩!
随着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,
小区停车的纠纷也随着增多,
个别业主为了发泄情绪,
开始把自己的车朝大门口一横,
一副“我进不去,谁也别想进”的姿态。
堵门一时间成为“讨说法”的利器,
随着其他业主纷纷仿效,
造成小区经常陷入混乱状态。
这不,又有一名男子冲动维权受到行政拘留
近日,一场“教科书式执法”在某小区上演。
据了解,26日早上10时许,鄂州葛店开发区某小区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警方报警称:有业主用车把小区门口堵了。
民警到场后,经查系小区业主黄某因前日晚8时回家时,被小区物业人员检查车辆出入证,让其脸上觉得无光,遂用自己的一台白色大众轿车将小区门口堵住。
民警还得知从前日20时至报警前近15个小时,物业人员已两次登门致歉并请求黄某挪车,但黄某一直未挪车。民警同物业人员一起前往黄某住宅,见到黄某后,民警首先对其进行普法,劝导其自行挪车,但是黄某对民警的劝导置之不理。
见此情况后,葛店派出所徐教导员对其进行三次警告,责令其将车挪开,但黄某依旧拒绝挪车。见警告无效后,民警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准备将黄某的轿车依法拖离,黄某听闻后,赶在拖车到达之前冲上轿车,直接躺在车的引擎盖上,想以耍赖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。
这时接近正午,轿车上的温度较高,民警本着劝导为主,惩戒为辅的宗旨,悉心劝导黄某,望其能够悔改,自行挪开车辆,还小区一个通畅的环境。但此时的黄某,见有小区业主围观,更是气盛,拒绝配合民警执法。
民警再次对黄某进行警告,黄某依旧置之不理,并有暴力抗法的倾向。见口头警告三次无效后,民警依法对黄某采取强制措施,将黄某带离现场,并将车辆挪开。
派出所民警这一规范、文明、高效的执法,获得小区群众的一片掌声。
目前,黄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业主堵小区大门
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?
▼▼▼业主停车堵小区门违法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1、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;
2、扰乱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商场、公园、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;
3、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;
4、非法拦截或者强登、扒乘机动车、船舶、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,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;
5、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。
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,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警方提示
面对纠纷,当事双方应当通过
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的途径去解决,
绝不能置公共秩序与他人合法权益于不顾,
为所欲为,
应通过正当渠道、合法途径反映诉求。
扰乱正常社会秩序,
必将受到法律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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